神圣社会的再生产——基于涂尔干对成年礼的阐述The Reproduction of Sacred Society: Based on Durkheim's Analysis of Rites of Initiation
迟帅;
摘要(Abstract):
涂尔干关于初民社会的研究不仅解释了宗教的社会起源,还提供了关于社会秩序合法性的最终说明。本文从社会的神圣性角度出发,透过成年礼的集体仪式理解涂尔干关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看法。成年礼作为个体进入社会的一系列集体仪式,维系了社会的神圣化及其秩序的再生产。尽管如此,社会也将其任意性权力纳入到个体意识当中,并引燃群体的非理性,社会的再生产在培育个体成为社会成员的同时,也维系了社会权威的既定秩序。
关键词(KeyWords): 神圣;世俗;社会;成年礼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理论创新和意识形态建设研究”(项目号18ZDA16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迟帅;
Email:
DOI: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陈涛:《道德的起源与变迁--涂尔干宗教研究的意图》,北京:《社会学研究》,2015年第3期,第69~95页;渠敬东:《追寻神圣社会:纪念爱弥尔·涂尔干逝世一百周年》,上海:《社会》,2017年第6期,第1~32页。
- (2) W.S.F.Pickering,Durkheim’s Sociology of Religion:Themes and Theories,Cambridge:James Clarke&Co Ltd,2009,p.93.
- (3)W.S.F.Pickering,Durkheim's Sociology of Religion:Themes and Theories,Cambridge:James Clarke&Co Ltd,2009,p.124.
- (4)Anthony Piepe,“Charisma and the Sacred:A Reevaluation,”The Pacific Sociological Review,vol.14,no.2 (April 1971),p.150.
- (5)[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78页。
- (6)渠敬东:《现代社会中的人性及教育:以涂尔干社会理论为视角》,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162页。
- (7)[德]鲁道夫·奥托:《论“神圣”--对神圣观念中的非理性因素及其与理性之关系的研究》,成穷、周邦宪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Rudolf Otto,Das Heilige:über das Irrationale in der Idee des G?ttlichen und sein Verh?ltnis zum Rationalen,Breslau:Trewendt&Granier,1917.
- (8)[德]荣格:《荣格自传:回忆,梦,思考》,刘国斌、杨德友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
- (9)Giovanni Paoletti,“Durkheim’s‘Dualism of Human Nature’:Personal Identity and Social Links,”Durkheimian Studies,vol.18,(2012),pp.61-80.
- (10)[法]爱弥尔·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汲喆、付德根、渠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 (11)[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428页。
- (12)[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501页。
- (13)[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438~440页。
- (14)[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433~434页。
- (15)[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434页。
- (16)[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536页;émile Durkheim,The Elementary Forms of Religious Life,trans.Karen Elise Fields,New York:Free Press,1995,p.389.
- (17)[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427页。
- (18)[法]爱弥尔·涂尔干、马赛尔·莫斯:《原始分类》,汲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7~8页。
- (19)[法]爱弥尔·涂尔干、马赛尔·莫斯:《原始分类》,汲喆译,第15页。
- (20)[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447页。
- (21)[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430~431页。
- (22)[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420~430页。
- (23)[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435页。
- (24)W.S.F.Pickering,Durkheim’s Sociology of Religion:Themes and Theories,Cambridge:James Clarke&Co Ltd,2009,p.117.
- (25)[法]爱弥尔·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汲喆、付德根、渠东译,第37-49页。
- (26)[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464页。
- (27)[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463页。
- (28)[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476页。
- (29)[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552页。
- (30)[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560页。
- (31)[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572页。
- (32)与涂尔干不同,尼采的视角主义恰恰通过反对柏拉图式的理性权威,拒绝了这种社会唯实论,而突出了个体的意志力,而个人在群畜面前的独立性就表现在尼采所谓超人的形象中。它是非道德的,却具有另类的宗教力,它是个体的宗教,但是同样是非理性的,因为它并未采取真理、理性、灵魂等这些概念来求得对这个世界的认知力,它要求重估一切价值。参见[德]尼采:《论道德的谱系》,周红译,北京:三联书店,1992年。这种价值的来源在涂尔干那里恰恰就是这个社会。
- (33)[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561页。
- (34)[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523页。
- (35)[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530页。
- (36)[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479页。
- (37)[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496~497页。
- (38)[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510页。
- (39)[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505页。
- (40)[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14~215页。
- (41)即康德《关于一种世界公民观点的普遍历史的理念》里所表达的命题四,康德把它称为自然通过个人的对抗实现社会法则的手段。简单来说,就是人具有社会化的偏好,但也同时具有一种按照自我喜好支配自然的冲动,这些都导致人在进入社会时和他人的对抗,这种对抗被认为是人从野蛮到文明的过程,“并且就这样使形成一个社会的那种病理学上被迫的协调最终转变成一个道德的整体”。(参见Immanuel Kant,Idee zu einer allgemeinen Geschichte in weltbürgerlicher Absicht,von 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Akademieausgabe“,K?niglich Preu?ische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Berlin(bisher 29 B?nde),Reimer,ab1922 de Gruyter,1900,p.20.[德]伊曼纽尔·康德:《关于一种世界公民观点的普遍历史的理念。康德著作全集第8卷:1781年之后的论文》,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7~28页。)在命题二里,康德提出,“在人(作为尘世间唯一有理性的造物)身上,那些旨在运用其理性的自然禀赋,只应当在类中,但不是在个体中完全得到发展”。这里的“类”(Gattung)的概念表达了康德对个体理性发展的怀疑,因为理性的充分发挥受到个体生命有限性的限制,人要发挥所有自然禀赋,就要防止世代的启蒙教育意外中断,否则“这会取消一切实践的原则”。(参见Immanuel Kant,Idee zu einer allgemeinen Geschichte in weltbürgerlicher Absicht,von 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Akademieausgabe“,K?niglich Preu?ische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Berlin(bisher 29 B?nde),Reimer,ab 1922 de Gruyter,1900,p.18;[德]伊曼纽尔·康德:《关于一种世界公民观点的普遍历史的理念。康德著作全集第8卷:1781年之后的论文》,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5页。)
- (42) Arthur Schopenhauer,Parerga and Paralipomena:Short Philosophical Essays,Volume 1,trans.E.F.J.Payne,Oxford,USA: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p.651-652.
- (43)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里解释社会密度和社会容量及其同文明和分工的关系时说,“我想我们只要设定一种社会世界的万有引力定律就足够了,没有必要瞻前顾后,任何时候在根本上都不需要一种目的论的解释”。[法]爱弥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第298页。这反映了他力求在社会学当中去除目的论残留,而完全用所谓因果法则去解释文明的产生及其进步,同时文明就像健康一样,可以作为人类的理想,起到规范性作用,满足人类的社会性需要。
- (44)[美]托马斯·卢克曼:《无形的宗教:现代社会中的宗教问题》,覃方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3年。
- (45)[法]爱弥尔·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汲喆、付德根、渠东译,第17页。
- (46)[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21页。
- (47)[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 (48)[德]伊曼纽尔·康德:《关于一种世界公民观点的普遍历史的理念。康德著作全集第8卷:1781年之后的论文》,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
- (49)Ronald L.Johnstone,Religion in Society:A Sociology of Religion,8th Edition,New York:Routledge,2006,p.22.